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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制度是依照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方式来保护、鼓励发明创造,促使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种法律制度。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专利权是发明创造者公开其发明创造之后,独占性经济回报的一种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一般说来,财产可分为动产、不动产和知识产权三类。知识产权通常分两部分,即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版权)。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工业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者原产地名称等。
专利权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是一种无形财产的产权,其独特的特点是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专利保护的主体,是指能够享受专利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所规定之义务的人,也就是有权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的人,这里所说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专利保护的客体,是依法可以取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规定以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计算机软件属于版权范畴,不授予专利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1984年3月12日经六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1985年4月1日起实施;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自1993年1月1日施行;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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