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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新区民营科技企业优惠政策

 
  一、一般民营科技企业优惠政策
  1、烟台高新区内民营科技企业从投产年度起三年内,每年上缴地方财政的增值税25%部分、营业税、所得税全部返还给予奖励。
  2、民营科技企业中技术水平先进、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可优先申列科技发展计划。
  3、民营科技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免征营业税、所得税。
  4、应聘到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人员,三年内免收人才档案管理费。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烟台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国家的有关税收减免政策外,从投产年度起5年内,每年上缴地方财政的增值税25%部分、营业税、所得税前三年全部奖励,后两年奖励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