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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和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有关规定,烟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接纳的孵化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税收政策。科技企业自进驻之日起头三年缴纳的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成的25%部分全部奖励返还,第四、五年减半返还。由留学人员领办、创办的企业,从投产年度起5年内,每年上缴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值税25%部分及营业税、所得税,前三年全部奖励返还,后两年减半返还。
2、基金扶持。进驻中心的科技企业优先获得高新区风险担保贷款,优先申报国家火炬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成果推广计划、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科技计划项目,优先获得经费支持;高新区每年拨给创业中心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创业基金,用以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捆绑发展。
3、融资服务。中心广开引资渠道,建立了由专业投资机构、上市公司、大企业、个人投资者为主体的投资库,为处于不同阶段的科技项目提供小到几十万,大到上亿元的投资,通过技术与资本的嫁接,实现企业的快速膨胀。
4、房租政策。中心为孵化企业提供低于市场2/3价格的办公、科研和生产场地。对于"高科技、高成长、高回报"的三高企业中心实行零房租;留学人员企业租用的科研生产厂房(200平米以内),第一、二年免收租金,第三至五年按市场价的50%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