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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标 准

水 费

类别 价格单位:元/吨
工业用水 1.25
建筑、饮食、服务、临时用水 2.25
生活用水 1.00
增容费(按日用水量一次性收取) 1000.00
 

电 费

类别 内容 收费标准
居民照明 每千瓦时电费 0.4320
照明 每千瓦时电费 0.6594
普通工业 10千伏-110千伏每千瓦时电费 0.5734-0.5664
大工业变压器容量(基本电费+电量电费) 1 基本电费 收费标准
变压器容量 11.00
最大需电量(特殊企业) 16.50
2 电量电费 收费标准
10千伏 0.4874
35-110千伏 0.4817
各级电贴费(按容量一次性收取) 电压等级 收费标准
220伏-380伏 270.00
10千伏 220.00
  

通讯费

类别 安装费(元/部) 月租费(元/部)
企业电话 1205 27
居民电话 680 18
 

热力费

类别 收费标准
工业用气 116.00
采暖用气 23.72(元/130天.平方米)
生产用气入网费(按计划用量一次性收取) 40000。00(人民币元/吨.小时)
采暖入网费 80.00(元人民币/平方米)
 

劳务费

项目 标准及比例 支付方式
工人实得工资 按照不低于烟台市同行业企业平均工资120%确定 直接发给职工本人
在职期间福利待遇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险福利遇的规定执行 按规定比例提取或如实列支
退休养老保险金 企业按在册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按工资总额的5%缴纳 由企业按月交付给社会劳动保险事务处,个人部分由企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
待业保险金 企业按在册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个人按工资总额的1%缴纳 由企业按月交付给劳动服务公司,个人部分由企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
医疗保险金 企业按在册职工工资总额的3%缴纳 由企业按规定交付给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职工住房公积金 按企业中方职工个人工资的8%提取 企业按月交付给高新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