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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原 则
1、出让、转让土地费使用标准,根据国家有关的土地政策和所建项目的产业政策。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项目规模、投入产出比、经济效益,适当给以优惠。 2、在高新区工业园内开工建设项目免交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 3、在高新区工业园内兴建的生产、办公及公用建筑设施房产税3年内全部拨付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