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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省委、省政府站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对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采取的重大举措,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切实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一、《决定》出台的历史背景和重大意义
1.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对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中央提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标志着我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人口多、密度大,整体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人均资源相对不足,是我国最基本、最重要的国情,是制约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科学规划人口发展,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大力提高人口素质,努力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搞好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确保人口安全,变人口大省为人力资本强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2.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而紧迫的任务。随着上个世纪80年代第三次人口出生高峰时生育的孩子陆续进入婚育期,我省处于生育旺盛期的育龄妇女大幅度增加。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晚婚率急剧下降,新婚人数大量增加。受这两方面因素影响,我省进入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根据《山东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预测,这次出生高峰始于2004年,止于2015年,历时12年的时间,且呈现“双驼峰”状态。期间,年均人口出生率在13‰左右,自然增长率为6.5‰,预计将出生1478万人,净增人口560多万,人口增长的压力进一步加大。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削峰填谷,平稳渡过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是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
3.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任重而道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和各项改革深入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许多新的难题。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全省晚婚率大幅度下降;取消一孩生育审批,控制晚育的难度增大;全面推行计划生育知情选择,一些地方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取消征收二孩社会抚养费,使得生育成本降低,有的地方申请生育二孩的人数增多;全面执行“七个不准”规定,一些地方管理力度弱化,出现了违法生育“抬头”的现象;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基层计划生育投入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户籍制度改革后,对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提出新的要求;一些地方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仍很薄弱,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局面尚未真正形成,生育水平仍然存在巨大反弹压力。与此同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等方面,都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到2010年底之前,全国多数县要基本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的新机制。山东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发源地,省委、省政府要求我省要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新机制,继续发挥示范、引路和带头作用。积极解决矛盾,应对挑战,推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落实,并加快建立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任务光荣而艰巨。
4.省委、省政府《决定》出台,是新形势下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问题的重大举措。《决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分析了我省面临的严峻人口形势,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立了新时期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并对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做法加以系统化、理论化和制度化,明确提出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的各项要求,必将有力地推动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更加协调地发展。
二、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决定》的精神实质
《决定》是省委、省政府继2000年9月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之后,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作出的又一项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决策。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决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其精神实质:
1.确立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新思路。《决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着眼于努力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实现人与自然相和谐和推进群众实现计划生育自治、自主、自觉进程,确立了新时期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思想,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大力提倡晚婚晚育,树立新的婚育观念,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积极改善出生人口性别结构,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圆满完成既定的人口发展目标,为我省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政府计划管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利益导向与依法管理相结合和坚持发展“三为主”、建立完善新机制等8条方针。新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确立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指明工作的努力方向。
2.明确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和发展思路,依据《山东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决定》对人口发展目标进行了科学规划,提出了全省总人口近期(2005—2010年)不突破9600万,中期(2011—2020年)控制在9800万以内,远期(到2023年前后)实现不过亿即回落的总体目标。同时,以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重点,提出了今后十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奋斗目标:全省合法生育率要保持在95%以上,年均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 13‰和6‰以内;大力倡导优生优育,使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缺陷发生率降到6‰以下;积极改善人口性别结构,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3—107的正常范围;全面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育龄群众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大力提倡晚婚晚育,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加快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大力实施“少生快富”工程,绝大多数县(市、区)建设成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加快推进群众实现计划生育自治、自主、自觉进程,使计划生育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造福于社会的伟大事业。围绕完成这些奋斗目标,《决定》明确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四项主要任务。
一是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决定》明确提出要严格执行现行的生育政策,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继续加强晚婚晚育工作,科学分流政策内生育,严格控制违法生育,努力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确保实现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
二是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决定》提出“提高人口素质必须从优生抓起”,要求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综合预防措施,依靠科技进步,逐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三是积极改善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决定》要求“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成效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地区实行重点监控,集中进行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措施,加强预防和控制,尽快将出生婴儿性别比降到正常的范围以内。
四是不断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决定》要求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和咨询服务,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防护能力。积极开展生殖系统疾病的预防干预,建立健全监控体系和服务网络,加强科学研究,发展生殖健康产业,为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提供科技支撑。
3.制定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措施。《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实施意见》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经过工作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一些做法、经验进行了总结、整合、提升,并进一步发展、完善和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既体现时代特色、符合我省实际,又切实可行的新措施。
一是积极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决定》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明确要求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综合管理体制;在农村,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积极建立“依法建制、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综合服务”的工作机制;在城区,加快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措施,认真落实部门责任,着力建立由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体制。
二是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根据建立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新机制要求,《决定》重点强调了五个方面的工作。①把新型人口文化和新型生育文化纳入先进文化建设内容,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建设新型婚育文化、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 和“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积极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②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加大普法宣传和干部培训力度,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③积极建立完善 “信息采集—科学决策—组织实施—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全面实施以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为主要内容的生殖健康推进计划,深入开展 “三级联创”活动,大力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④建立完善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大政策推动力度,解决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⑤实施信息化带动战略,建立跨部门的人口计生相关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人口计生系统办公自动化、信息传输网络和政府网站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是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的责任。《决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决策目标、执行责任和考核监督体系,实行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综合协调、综合治理;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绩考核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做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进一步改进完善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计,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确保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4.实现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的新突破。与2000年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相比,《决定》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工作措施等许多方面作了突破性规定。
一是在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方面取得新突破。《决定》强调要发挥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要求各成员单位积极建立经常性协作配合机制,就人口计生工作的一些重大问题共同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部署和督查落实。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制定出台改革政策措施,都要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凡是涉及计划生育的,要主动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特别强调,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常性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干部评价政绩、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是在政策推动方面取得新突破。《决定》明确提出坚持政府为主、单位负责、社会捐助相结合,建立完善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要求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明确规定“农村和城镇失业、无业、自谋职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每月不低于10元的奖励费,由县(市、区)统筹解决,提倡通过金融机构以‘直通车’的方式直接发放到奖励对象手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一次性兑现奖励费。”“对困难企业、改制企业和破产企业人员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参照企业改制、破产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优先抵补的原则予以安排;确实无力解决的,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县(市、区)财政拨出专款予以解决。”积极建立完善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的长效救助机制。特别强调,各级在制定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和医疗保险政策时,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的照顾。
三是在干部队伍和服务阵地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决定》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协管干部制度、干部工作政绩备案制度,加强人口计生干部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对村级人口计生干部可建立“乡聘、村用、县备案”制度,落实基层干部工作责任和报酬待遇,加强培训和行风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决定》明确要求将计生协会纳入党委、政府的管理范围,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和社会监督作用。《决定》强调,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阵地,要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重点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坚持完善功能,规范管理,提队伍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增强优质服务能力,确保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四是在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投入方面取得新突破。《决定》要求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投入力度,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逐年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要求各级制定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规划,保证用于人口计生事业的投入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解决好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报酬、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建立奖励扶助制度和保证正常性事业发展等重点需要的经费。
三、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的几点要求
1.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把思想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决定》的出台,是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对于指导和推动我省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都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决定》作为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决定》的热潮。要制定好学习、宣传工作方案,通过举办中心组读书会、培训班、研讨会、知识竞赛等形式,抓好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和计生干部的学习培训;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传播快、覆盖广、权威性高的特点,多角度、多层次开展社会宣传;采用举办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发放明白纸、组建《决定》讲师团深入乡村、企业、街道、部队讲解等形式,把《决定》精神迅速传达到社会方方面面,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过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刻领会《决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澄清模糊认识,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和畏难发愁情绪,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人均意识和人口安全意识,明确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发展方向、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确保《决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深入分析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明确努力方向。《决定》内容丰富,内涵深刻。各地要在学深学透、弄懂其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加强区域性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深入分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探索工作发展规律。要对照《决定》的要求,查找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新调整确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思路、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做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确保《决定》贯彻落实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3.统筹规划,制定贯彻落实《决定》的具体意见。贯彻落实《决定》,必须有更加具体的政策措施相配套。各级都要把贯彻落实《决定》融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对照《决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本着改革创新的精神,围绕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稳定低生育水平和加快建立完善新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和政策措施,逐条逐项地落实《决定》提出的任务要求。要抓住学习贯彻《决定》的机遇,认真研究解决事关全局、影响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调控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自治、自主、自觉进程。
4.加强领导,推动《决定》全面贯彻落实。《决定》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坚强决心。各级都要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让广大群众切实得到实惠,增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对各级贯彻落实《决定》情况的督察检查,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人民群众踊跃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良好局面,确保我省既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顺利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