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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显示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存在五大差距

  有关统计显示,尽管目前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实现了从新兴产业到战略性产业的历史性跨越,初步建成了专业门类基本齐全、产业规模明显扩大、技术水平日益提升、宏观调控不断规范的产业体系。但这些长足的发展与工业化国家相比,仍有相当的差距: 
 
    一是总体规模尚难以与跨国公司匹敌。去年我国百强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约合691亿美元,相当于IBM同年营业收入(831亿美元)的83%;百强企业排首位的海尔集团的营业收入为85.8亿美元,仅为IBM公司同期的10.3%。 
 
    二是研究开发投入不足。国内企业所申请的专利也无法与跨国公司相比:百强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000~2002年分别为4.2%、3.8%和3.8%,而2002年Cisco、Intel、Microsoft、Nokia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则分别达到25.3%、17.5%、15.5%和10%。1997~2001年,百强企业前10家申请的专利数总计3886件,相当于IBM公司去年申请的专利数。 
 
    三是结构性矛盾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制造业、软件业的比例失调,软件、芯片等高技术产品的瓶颈依然制约产业发展,地区发展仍不平衡。 
 
    四是企业国际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技术创新、持续盈利能力、信息化水平、员工素质、管理体制、质量保障、交货期和售后服务等方面,我国电子信息企业与跨国公司还有较大差距。 
 
    五是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缺少得力措施。多数企业仍热衷于对高新产品(如手机、高档彩电等)的快速跟进,或者单纯依赖于降价竞销、贴牌生产来维持或增加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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